低保户起诉讨要505万欠款
2008-05-06 08:54:00 作者: 来源: |
一个低保户竟然能借给他人505万元巨款,为讨欠款还将借款人告上法庭。日前,市中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由于被告不服法院作出的赔偿原告欠款的一审判决,近日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起诉 “低保户”讨505万欠款 2007年,市民顾某将市民刘某告上市中院,讨要欠款505万元。按照法律规定,顾某要打这场官司必须向法院交纳近4万元的诉讼费,但顾某却向法庭递交了一份低保证明,申请缓交或减免诉讼费。顾某表示,他是三级肢体残疾,因为生活困难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一个拿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竟然起诉他人讨要505万元欠款?这样的事让立案法官也感到纳闷,但顾某的诉讼符合相关手续,这起案件被法院受理了,并通知顾某缓交诉讼费。 ■审理 被告称受胁迫写欠条 为了证明被告刘某欠自己钱,原告顾某在案件审理时向法院递交了一张有刘某签名的505万元的欠条。同时,他还向法庭递交了一份刘某签署欠条过程的录像光盘和一些电话通话记录。 对于顾某提交的证据,被告刘某在庭审时予以否认。他提出顾某这是在讹诈他。刘某称,2005年,顾某帮他介绍了一个工程,后来该工程因拨付款问题停工。此后,顾某一直向他索要好处费500万元。2007年1月27日,顾某通过暴力手段逼迫他写下了那张505万元的欠条。 刘某说,整个录像是被剪辑过的,剪掉了中间顾某安排人用刀架着他脖子的镜头。为此,刘某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他曾向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河套派出所报案的记录,但河套派出所没有对这起案件立案侦查。 ■判决 被告一审被判还505万 由于案情有变,市中院于2007年6月4日向青岛市公安局提出司法建议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中止本案审理。2007年8月17日,接受案件审理的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向市中院复函称,经调查,顾某涉嫌敲诈勒索没有犯罪事实,该分局不予立案。 接到公安机关的复函后,市中院于日前恢复审理了该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持有被告的借条主张债权,而被告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他受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因此,借条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返还顾某欠款50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调查 低保资格4年前被取消 据了解,为顾某开具低保证明的是冠县路街道办和冠县路南段社区居委会。记者与这两个单位取得了联系。据冠县路街道办的谢先生介绍,他们是根据记录为顾某盖的证明章。按照电脑记录的内容,顾某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确实在冠县路南段社区居委会享受过低保。至于具体情况,他们并不了解。 记者又与当时为顾某办理低保的冠县路南段社区居委会的原主任翟女士取得了联系。翟女士表示,顾某只是户口在当地,并不住在那里。他们并不了解顾某的生活状况,按照相关规定,顾某肢体三级残疾,顾某夫妻双方又都无工作,因此顾某申请后,他们就按照程序给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2004年之后,有人举报顾某还有其他收入,因此他们就取消了他的最低生活保障。 ■二审 原被告双方都换律师 一审判决后,被告刘某表示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省高院改判。 记者与原被告双方的一审律师取得联系时得知,进入二审阶段后,原被告双方都更换了律师。双方也都不愿意对这起案件发表更多的看法,“这案子打得太累了,其实谁心里都没底,谁也不清楚到底当初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双方律师均表示。 记者采访了解到,该案件的二审目前已进入审理程序。 本报记者 胡进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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