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蛛贼”一个月连偷29家
2008-05-01 09:15:00 作者: 来源: |
来青打工的刘某,从小善于攀爬,来青后频频潜入小区爬楼潜入室内盗窃,曾在一个月内连偷29户,盗窃金额近10万元。4月30日上午,李沧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年。判决后,刘某告诉记者,他曾到6楼的住户家行窃,高楼居民一般都缺乏防范意识。 住6楼也难挡小偷 2007年9月9日,李沧区百通花园小区30号楼6楼的居民李先生,醒来后发现自己放在客厅内提包里的200多元钱没有了。李某四处寻找了半天,发现北侧厨房窗户开着,窗口上还有脚印,这才反应过来,家里进贼了。当天他很快就从小区内了解到,跟他住同一单元的4楼和5楼各有一户居民夜里也被偷了,小偷同样也是从厨房窗户爬进去的。“住得高也不保险啊,小偷本领实在太大了。”住在5楼的被盗住户说。 窃贼一个月盗窃29户 接连发生的楼房入室案件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经过几天的侦查,民警发现暂住在李沧向阳路一家宾馆的刘某很可疑,经过调查获知,刘某从小喜欢攀爬,曾经因入户盗窃在黑龙江被判刑。 2007年10月26日,警方将刘某抓获。经过民警调查,刘某曾在1个月内连偷29户,从2007年7月到10月作案42起,涉案金额达98353元。据刘某交代,他通常在凌晨1时左右进行盗窃,进屋后在客厅内翻找值钱物,随后从窗口逃离。 李沧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不得假释。 办案人员提醒市民,目前,有些高层住宅的排污管、煤气管、自来水管紧贴阳台和窗户,容易让“蜘蛛贼”顺着管道爬上去行窃,这类住户应该立即在管道旁安装防护设施。尤其是天气越来越热了,不少居民喜欢开着窗睡觉,这很容易给窃贼可乘之机。 贼称高楼住户“不设防” “一般几楼都没有问题,因为越是高层的住户,越是不装防盗窗,很容易进去。”刘某说自己并没有专门的作案工具,主要还是住在高楼的居民缺乏提防心。 刘某向记者讲述了一例盗窃案。“白天我在小区内转了转,发现第三座楼外部很适合攀爬,晚上我踩着楼边煤气管,先爬上二楼走廊,沿楼梯上到六楼,从楼道窗探出身子,从六楼往下依次推北侧阳台玻璃窗,当我推到4楼西户时,发现窗没关被推开了,于是我从窗户爬进去,看到客厅沙发上放着个包,我轻易就将钱偷走了。”刘某告诉记者,正是因为住在高处的居民“不设防”才让他屡屡得手。本报记者 栾磊 实习生 陈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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