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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劳动仲裁官司今起免费
2008-05-01 09:12:00 作者: 来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 四部门解读新法热点
    本报4月30日讯(记者 李志波)从5月1日开始,劳动者打劳动仲裁官司将不需负担任何费用了。今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总工会和市企业家联合会有关负责人就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热点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新法将现有的“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的规定废止,新法实施后,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新法对两大类案件实施“一裁终局”,即在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养老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这两大类争议,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裁决。
    新法对于申请仲裁时效期也由现行规定的60日延长到一年。且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仲裁审理时限也将由目前的不超过90日缩短到60日内。
    新法还在举证方面作出倾向于劳动者的规定,除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外,考虑到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而这些证据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法律又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编辑: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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