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只有小学生才拾金不昧……
2008-03-27 11:17:00 作者: 来源: |
清晨时分,成都黉门街一高档小区院内,百元大钞一扎扎、一张张往下落……“天上掉钱啦!”路过此处的人无不惊呼,争相弯腰捡钱。估计总数在10万元左右,其中6名小学生将捡到的4万余元交给了校方,随后由校方上交到武侯公安分局玉林派出所,而其余的钱财被人捡走后杳无音讯。(本报今日A26版报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切入现实,又无法回避这样沉甸甸的疑问:如今,还会有人拾金不昧吗?答案或许是令人遗憾的。面对突发的物质诱惑,能够抗拒和保持道德自律的人越来越少,正如在这则新闻背后,有网友感叹的那样,“现在只有小学生会拾金不昧了”。 拾金不昧,在社会生活中渐行渐远,自然可以视为是一种道德危机。然而,回过头来想想,我们缺乏的仅仅是不被物欲所诱惑的、道德纯粹的“童心”吗?或者说,时至今天,包括拾金不昧在内的诸多道德行为的淡化,仅仅是道德的退缩吗? 长期以来,对于拾金不昧的弘扬,大多停留在精神的层面,靠舆论的感召唤醒道德个体的自律。法律对此,也只止步于“倡导”。在笔者看来,缺乏细化而到位的法律规范,也是拾金不昧日益远离我们而去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事实上,在法律缺失或者法律不完备的社会背景下,我们强调道德的约束和自律,但当社会走上一条更法治化的道路时,当形形色色的社会诱惑越来越多,就必须要依靠法律来弘扬美德。目前,物权法中规定“拾金而昧”违法,我觉得就是一种很好的立法思路。 有学者指出,新时期,城市精神文明体系中的许多价值判断、是非取舍,需要有法律规范的评判标准才能够有效地宣扬和普及推广。如拾金不昧的行为需要民法上“拾得遗失物”规定的支持,随地吐痰的行为需要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的惩戒……等等。我以为,无论是社会和谐的进一步推动,还是道德框架再次构建,道德层面的自律必不可少,法律制度层面上的“他律”也不可或缺——— 唯有此,面对拾金不昧的童心,我们才会在警醒和自省中主动走上自我救赎之路。 陈一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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