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山东 | 体育 | 娱乐 | 女性 | 财经 | 幽默 | 评论 | 人物 | 博客 | 连载 | 图片 | 论坛 | 房产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商桥 | 打折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首页>市民论坛
站内搜索:
“守身协议”的双重尴尬 
2007-07-16 17:58:00 作者: 来源:
  这件事颇为匪夷所思:一位住家保姆,因为要照顾70多岁的老年男性,竟被老人的子女要求签订“守身协议”,承诺绝对不和老人发生“那种关系”,否则就拒绝雇用这位保姆,还要进行经济赔偿。(7月15日《金陵晚报》)
  雇用保姆,居然附加“守身协议”,如此协议实在是“岂有此理”!除了涉嫌侵权之外,这“守身协议”中的内容,也实在是不堪入目,甚至包含了对保姆人格的歧视。
  不过,雇主的做法当然欠妥,但也不是空穴来风。如今,家政市场上的良莠不齐确实是个不争的事实,因雇用保姆而引发的是非也绝非少见,具体到老人陪侍服务上,甚至堂而皇之地出现了诸如“陪床保姆”的丑恶现象。雇主要求签订“守身协议”的无奈,也是不难理解。
  不难看出,一则“守身协议”折射的实际上是双重尴尬,当雇主充满怀疑与不信任,当保姆备感不公甚至屈辱时,这种让当事双方都觉得别扭和尴尬的协议显然不具丝毫的建设性,如此契约下,自然也不可能有愉快的合作。“守身协议”所导致的尴尬,实在是值得家政市场的各方去反省与思考。   武洁
编辑: 解西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