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身协议”的双重尴尬
2007-07-16 17:58:00 作者: 来源: |
这件事颇为匪夷所思:一位住家保姆,因为要照顾70多岁的老年男性,竟被老人的子女要求签订“守身协议”,承诺绝对不和老人发生“那种关系”,否则就拒绝雇用这位保姆,还要进行经济赔偿。(7月15日《金陵晚报》) 雇用保姆,居然附加“守身协议”,如此协议实在是“岂有此理”!除了涉嫌侵权之外,这“守身协议”中的内容,也实在是不堪入目,甚至包含了对保姆人格的歧视。 不过,雇主的做法当然欠妥,但也不是空穴来风。如今,家政市场上的良莠不齐确实是个不争的事实,因雇用保姆而引发的是非也绝非少见,具体到老人陪侍服务上,甚至堂而皇之地出现了诸如“陪床保姆”的丑恶现象。雇主要求签订“守身协议”的无奈,也是不难理解。 不难看出,一则“守身协议”折射的实际上是双重尴尬,当雇主充满怀疑与不信任,当保姆备感不公甚至屈辱时,这种让当事双方都觉得别扭和尴尬的协议显然不具丝毫的建设性,如此契约下,自然也不可能有愉快的合作。“守身协议”所导致的尴尬,实在是值得家政市场的各方去反省与思考。 武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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