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的前提是工会有力
2007-05-16 08:19:00 作者: 来源: |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5月14日在天津表示,中国将力争在未来5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据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推动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制、落实艰苦岗位津贴制度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是一项重要内容。(本报昨日A23版报道) 工资集体协商是确定工资的一种更民主、更合理的方式。问题是,职工代表能否和企业代表对等而公平地谈判。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但现实中,工会建设常常差强人意,并不能总起到代表工人说话的作用。这样,工资集体协商就往往会成为一句空话。 其实,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早在2000年就由劳动保障部颁布了,但现实中并未产生实效,说到底就是工会组织无力使然。 因此,政府出台的这些旨在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的措施,除了靠政府强制力量,比如推动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外,还必须增强一线职工在劳资谈判中的自我维权力量。只有当职工能够真正与企业方代表在力量上抗衡、在地位上平等,职工工资提高才不至于落空。 王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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